國家強制性標準《GB5296·4-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: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"(以下簡稱"標準"》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 該標準規(guī)定,服裝吊牌印刷(包括洗水嘜、包裝等)應具備以下幾項內(nèi)容:
要求設計服裝吊牌時,需標明廠名廠址,且廠名廠址需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的。進口服裝可只標明產(chǎn)地,但是還須同時標明代理商在國內(nèi)注冊的名稱和地址?!?/div>
2、產(chǎn)品名稱
要求優(yōu)先選用國家標準名稱,如"男西服"等;如標準無規(guī)定的,應選用不會引起誤解的名稱或俗名,如"休閑褲"等;允許使用"奇特名稱"、"商標名稱",但應在同一部位上標注正常名稱,也就說印刷后的服裝吊牌上面需有以上內(nèi)容。
3、號型
要求按新號型標準標注服裝的規(guī)格,不允許單獨使用現(xiàn)行的"S、M、L、XL"等老號型規(guī)格,號型的標注應按人體的號(身高)和型(胸圍、腰圍)標注;考慮到一些消費者的消費習慣,目前仍允許同時標注新舊號型,但新號型宜在前。
4、纖維成分和含量
要求使用標準的纖維名稱,服裝吊牌上不得使用俗名、學名、外來語等;如同件服裝的不同部分的纖維成分不同,則應分別標注,例如:棉褸的面料、填充料、里料依次為純羊毛、100%滌綸、100粘纖,則正確的標注為面料:純羊毛,填充料:100%滌綸,里料:100%粘纖。
5、洗滌方法
要求吊牌上需標注服裝洗滌熨燙的方法,規(guī)定應依次標注水洗、氯漂、熨燙、干洗、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項目的操作方法,為消費者提供正確的洗滌指引。